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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26 18:06:33 编辑:公务员考试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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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对此,民诉法、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请直接参见。

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2,法院诉讼中审判员干什么

你好,审判员就是法院专门办案的人员,一般也叫法官。
同问。。。

法院诉讼中审判员干什么

3,想了解一下案情星期六星期天派出所办案人员上班吗

有人上班,办你案的不一定上班
你好周六周日是有值班人员~但是负责你案件的不一定上班!所以还是工作日去咨询吧

想了解一下案情星期六星期天派出所办案人员上班吗

4,警察办案中途可以休息吗

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很多程序有时间限制,比如在办案系统中录入违法人后24小时内必须对其进行信息采集,但是由于案件侦办具有不确定性,在侦查中侦查员可以适时休息。警察也是人,也需要休息,目前中国警察很多警种(如派出所民警、刑警等)的每天平均工作时长都超过15小时。事实上由于办案的特殊性,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办案人员通常会加班加点的办案,不仅仅是程序的硬性规定,也是防止迟则生变,对于某些案件,办案人员几十小时不眠不休也是可能的。直到将嫌疑人拘留后才会休息。
你好!不可以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刑事诉讼法女性工作人员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女性工作人员,就是办案单位的女性工作人员。如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三款的规定,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两名男性侦查员进行,但要有一名刑警队或者本局其他部门的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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