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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音乐课程设计思路有哪些特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1-24 16:39:06 编辑:公务员考试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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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音乐课程设计思路有哪些特点

音韵美 曲调美 好的歌曲教材应具备“动听”、“耐唱”的特点,只有优美的曲调,才能产生动人、感人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听了还想听,唱了还想唱,百听不厌,百唱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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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音乐课程设计思路有哪些特点

2,音乐课程标准总目标是围绕哪几个部分进行阐述的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二)过程与方法 (三)知识与技能

音乐课程标准总目标是围绕哪几个部分进行阐述的

3,小学音乐新课改课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新课改是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教育的发展而实施的新课程改革,是课程本身及教材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新课程的根本指向是人的发展,它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新课改的主要内容是:1、转变课程功能。改变过去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改革课程结构。改变过去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3、改革课程内容。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善学生学习方式。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面对新课改,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教师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改变自己,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适应不断变革的教育形势,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的“新教师”。

小学音乐新课改课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4,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baximeiren音乐新课程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结合音乐教育的特性制定的符合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发展需要的课程,它由音乐课程标准、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新理念指导下的新课堂教学等几个方面组成,主要理念如下: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的不同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音乐教学的

5,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育理论、教学目标,遵循音乐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的规律而制定的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它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指导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音乐教学经验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各流派、各历史时期都不尽相同。有一些经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教学原则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教学规律,应突出音乐审美教学的特点。一、音乐性原则音乐性原则也称音乐为本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中心)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载体的方式来进行实施的、通过音乐来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乐性的教育现象。音乐教育旨在培养个体的感性与理性尽可能地和谐统一,它是以音乐本身的规律与特点来展开和实施的。音乐性的原则是音乐教学的根本原则。音乐教育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否定音乐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于否定了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所以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艺术。以音乐为本须注重“听赏”,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以音乐为本,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正确认识音乐知识与技能;以音乐为本,应明确音乐教学目标,围绕目标设计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以音乐为本,应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到好处地为音乐教学服务。总之,以音乐为本就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为载体,必须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不可将其他的内容和形式凌驾于音乐内容之上,使音乐成为点缀。二、情感性原则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艺术更直接、更强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的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因此,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学生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激发其情感动力。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音乐之中,才能感染学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从而进入学习音乐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教学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并不断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因此,音乐教学应坚持情感性原则。三、体验性原则体验性是音乐学习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因为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是不能“教”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因为如果那样,就会同学生的自身感受与体验相悖,这是完全违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的。音乐教学的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所以,音乐教学要尊重学生以自己体验的方式学习音乐,要关注、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的音乐教学过程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等,同时在相关的活动中融进音乐文化知识,让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增强对音乐文化的了解。

6,音乐新课程标准

  就一句话“以审美为核心”。你就化简为难吧。教学的时候不要太强调知识点,注重让你的学生在听赏荷参与中体验、探索、感知音乐。   如果你要具体的就是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4.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6.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7.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8.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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