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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半年,实习合同签了一年其中有半年试用期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01 00:56:01 编辑:公务员考试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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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合同签了一年其中有半年试用期什么意思

是完全可以的,实习合同不限于学生期间使用的。到时候可以要求另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二、09/1月起,公司应当向你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支付。三、你可以以试用期订立不合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系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应当按照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系学生实习的,不强制要求有协议。不过还是建议有个协议。

实习合同签了一年其中有半年试用期什么意思

2,半年的试用期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以劳动合同拟签订的期限为依据。而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不合理,这叫出尔反尔,你应该据理力争
不合理,二年合同期限实习期应当是二个月。
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我现在的工作就是6个月试用期。 不明白在问我!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半年的试用期合理吗

3,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要包括整一年。
有试用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4,合同问题试用期竟然要半年违法吗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你这种情况,并不违法劳动法,所以你最好还是通过其它途径了解一下这个公司.
5年的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属于合法行为.劳动法规定,每1年以上,最多不超过2个月,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可以是6个月.
別被騙了喔~~~~~
好像最长不超过6个月!!
要看和你签订合同的期,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要给半年的试用期主要是考虑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所以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考虑:3+2+1。即第一次签订合同3年,第二次2年,第三次1年,三次签订后,就合同再续就是无固定期限了。
这不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所以你的合同是合法的.

5,试用期半年未满开除 应赔多少钱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平赔偿,劳动者工作未满半年,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合同。 视情形不同而定。大约有几个月工资。
找个律师招待所问问或自己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自己翻阅一些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强制裁员是非法的,如果说公司财务状况不好,需要裁员20人以上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显然可能只有你一个,即使是在试用期强制裁员也不是合法的理由,按理赔你半个月工资,最多一个月工资
强制裁员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不能证明你不胜任工作,也未到劳动局备案,因此要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即赔你一个月的工资,不过考虑到公司可能不会同意,如果走仲裁及法院手续很长时间,你可以要求最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说你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证据,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要有书面的正式通知,这两点都没有仲裁他们必输无疑,你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吧

6,试用期半年合法吗

试用期半年合法。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扩展资料:试用期必须要了解的事陷阱1——先试用再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但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等情况比比皆是。陷阱2——试用期成“随意期”《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陷阱3——辞退理由莫须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陷阱4——工资福利差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未落实各类相关福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资标准。陷阱5——强加试用期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陷阱6——拒交或欠交社保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参考资料:人民网- 试用期你必须要了解的事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据此,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钻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差距的空子,在签合同时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http://www.szlaw.org/2005/4-26/173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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