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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务员制度特点是什么,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5 19:37:56 编辑:公务员考试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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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啊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一词最早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职人员”。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职人员。他(她)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三大类:一类是国家公务员;另一类是地方公务员;还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德国的公务员包括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前者适用于联邦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联邦公务员法,如总理、国务秘书、部长等。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这两类公务员又有“一般职”和“特殊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考试优录用产生;特殊职公务员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前者适用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公务员法。美国公务员的念概念界定复杂,与公务员含义较相近的是“政府雇员”。大致包括职类公务员、非职类公务员和军事人员三部分。基本上特征是1非选举而是公开选拔2不随政府换届而变动,再有别的特征的就是随国家法律认定而不同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啊

2,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地位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主持日常工作,不参加政党活动,不随政党更迭而更迭,文官制度也因此而奠定雏形。1853年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职员的办法逐步在政府各部推广,建立了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基本成形。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确定了考试录用官员的制度。英国公务员制度因此而正式诞生。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长期的沿革演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3,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特点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异同点有哪些好评伺候百度

一、西方各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一)民主参与 公民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任国家公务员。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这种权利,并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加以保障。例如德国的《基本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按照其能力与成就,依据法律规定担任官职的权利”。美国的《文官制度法》规定:“任何一级官位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开放”。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官职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敞开大门”,其第条规定:“一切职员的任用,都应依照本法律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其人考试成绩、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实证来进行。”第)条规定“:录用考试对于具备人事院规则规定的报考资格的所有国民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进行”。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对阻扰公民行使这种权利的人进行惩处,以保障公民这项权利的行使。 (二)平等竞争 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参加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在平等的条件下被择优录用,不得由于性别、种族、出身、党派和家庭背景等因素而遭受歧视或享受特权。如美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见解和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德国的法律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依据法律规定担任官职的权利;一律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区别”。法国的法律也规定了实行“平等原则”,对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对待,不分性别、出身、信仰、哲学观点和政治面貌,都以实际水平和品行作为录用的标准。 (三)信息公开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考试、成绩和录用,都是公开的。报纸、电视台和电台要公开发表或广播,让全社会的公民都知晓,争取最广泛的人报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在招录公务员之前,美国不仅在报刊和电视广播中公开报道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事项,而且联邦政府在全国设立一百个“职业情报中心”。八百个免费的“热线”电话号码,供全国各地报考者使用,询问有关公务员报考、考试的事宜。日本规定,考试公告必须写明考试的职务、责任、待遇、报考资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的科目,按政府各部门的特点和要求由法规统一规定。为了方便报考国家公务员,日本政府人事院在各地举行很多次“考试说明会”,仅初级考试的说明会平均每年就举行$+#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公告迅速发到全国各地,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拖延或扣压考试公告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三万日元以下罚款”。由于真正实行国家公务员的考任公开原则,日本每年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数达到六百多万人。 (四)竞争择优 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竞争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公开竞争考试”,全部报考者中的合格者都被录用;另一种是“公开竞争考试”,是在少数合格者当中再选择成绩最优秀者录用。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许多国家采用第二种竞争性考试,以求选择最优秀的人才。例如,日本"!#!年度的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共有$%&%!#人,合格者%&$人,录用者只有"$(&(人,录用者只占报考者的$)%*。其中高级考试的录用者更少,如在"!+"年的国家公务员高级考试中,报考者(,##,人,合格者"$%"人,合格者只占报考者的$*。其中录用者%&+人,只占报考者的")%*-".(/#$)。"!+#年度0到"!++年$月末1,报考高级考试的人数是$$,+人,合格者"%!%人,录用者",$人,被录用为公务员者只占报考者的千分之三点一。-"(./")竞争择优还体现在被录用的公务员的文化水平上。"!+#年的日本,国立大学教职员中,大学毕业者占!!)"*;中学教职员中,大学毕业者占!+)&*;医疗工作者中,大学毕业者占",,*;研究机关的人员中,大学毕业者占+#)%*0包括辅助人员、行政人员1。研究所的所长、医院的院长、学校的校长和事务次官中,大学毕业生占!!) (五)考任为主 西方各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选任制适用于政治领导人,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类。委任制适用于长官的助手和秘书等辅助人员,目的是能与长官密切合作。聘任制适用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专家,他们有公开著作,公众了解他们的水平。考任制是适用范围较广的任用制度,被大多数国家采用。它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最广泛地罗致优秀人才担任领导和业务职位。在美国,考任制的适用的范围和对象约占+&*的公务员,只有"&*的公务员不采取考试任用的办法。 (六)通专标准 如何通过考试来择优,西方各国的标准和做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所谓“通才”标准是在考试选拔中注重应考人的一般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的能力。据统计,英国历年来助理次官以上的文官中,毕业于牛津、剑桥两所名牌学校的人员比例为%,*左右,有时高达+,*,至于象常务次官这样的最高级文官中比例还要大。所谓“专才”标准则注重应考人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专业技艺,强调个人在某个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据统计,美国从弗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到肯尼迪总统这$,多年中的+,,多名部长助理中,有一半人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均有精深的造诣。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做出了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借鉴于西方的,因而其录用制度中的一些特点也与西方基本相同,如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等,此处不再赘言。以下只是提出几点我国公务员录用方面与西方国家的不同之处。 (一)重实质平等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虽然宣称是民主、平等的,但其形式平等多于实质平等,种族、民族问题的存在使得公务员录用的民主、平等难以真正实现。我国则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如在对待少数民族公民和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的问题上《,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指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反映出更注重实质上的平等。 (二)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原则,也是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需遵循的一点。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二者得兼,不可偏废。具体来讲,即不仅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考核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 (三)坚持“党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四章“报考资格审查”第十四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这是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息息相关的,与西方国家要求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形成鲜明对比。因为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新时期的人事制度,仍然是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法规有待完善西方公务员录用制度有着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保障。而我国有关公务员的录用只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其作了说明。除却法律文件规格不高,效能有限外,具体的条文又多原则、多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总之,西方各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是民主、参与、平等竞争、信息公开、竞争择优、考任为主和通专标准等,其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录用方法“、专才”和“通才”标准互补互融和增加临时雇员录用。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与西方各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不同之处是重实质平等、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党管干部”。从对比中我们应看到:要结合国情,有选择地借鉴西方经验;严把“入口”关,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扩大考任制实施范围;完善考试录用方法和铲除招录中不合理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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